2021年8月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切实保障气源供应,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