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进入大气治理特护期
发布日期:2015-11-11

湖南省政府近日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长株潭3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方案》明确了长株潭3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对湖南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7个政府职能部门特护期内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省经信委应督促重点燃煤企业严控燃煤品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达不到煤质管控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