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热等企业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被通报
发布日期:2008-10-09

近日,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华电集团公司齐齐哈尔热电公司等九家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予以公开通报,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有关电厂的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